南京律师律师事务所|南京律师咨询|南京律师网
当前位置: 南京律师网>>法律新闻

最高法:坚决守住防范冤错案底线 证据不足不得判死刑

时间:2013-10-14 09:49:42来源:本站 作者:南京律师 点击: 652次
摘要: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尔梅在12日举行的冤假错案的防范与救济学术座谈会上指出,近年连续出现的一些冤错案件,不仅给当事人带来了无法弥补的伤害,也使司法公信力降低。 据新华社电 最高
    摘要: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尔梅在12日举行的“冤假错案的防范与救济”学术座谈会上指出,近年连续出现的一些冤错案件,不仅给当事人带来了无法弥补的伤害,也使司法公信力降低。

   据新华社电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尔梅在12日举行的“冤假错案的防范与救济”学术座谈会上指出,近年连续出现的一些冤错案件,不仅给当事人带来了无法弥补的伤害,也使司法公信力降低。坚决守住防范冤错案件的底线,确保每一个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这是每一个刑事法官应尽的职责。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戴长林在座谈会上说,在刑事审判过程中防范冤错案,法官必须重证据审查,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必须严格遵照法定证明标准,只有被告人供述的不得认定其有罪;审理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证据不足不得判处死刑;法官在进行证据合法性审查时,刑讯逼供等所取得的非法证据必须依法予以排除;必须注重实物证据,对犯罪现场遗留的可能与犯罪有关的血迹、指纹等都要予以查证;必须严格遵守法定诉讼程序、强化法庭调查,明确合议庭、审判委员会的职责。

   戴长林表示,防范冤错案的发生,要求司法机关工作人员树立科学的刑事司法理念,摈弃不符合法治精神的司法理念。要充分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保护被告人辩护权,为辩护人阅卷提供便利;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群众旁听庭审;案件确有错误的要及时纠正,并建立审判人员责权相一致的追究机制。


(责任编辑:南京律师)
房地产专业南京律师办理房屋纠纷案件|房产法律问题请登陆 http://www.zylsw.com.cn或直接拨打025-81728111联系南京专业房产律师,本文由南京房产律师网发布,转载请注明出处。
顶一下
(7)
踩一下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