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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公司律师建议:初创公司应重视股权架构的合理设计

时间:2017-12-10 10:56:17来源:本站 作者:南京公司律师 点击: 620次
南京公司律师建议:初创公司应重视股权架构的合理设计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尤其是近年来的深化改革、鼓励创业,越来越多的初创公司浮出水面,很多公司越做越大,取得了可喜的发展,甚至通过IPO上市募集资金,走向世界。在创业的过程中,明晰股权结构、设计合理的股权分配方式,对于初创公司的稳定和壮大是非常重要的,也有利于激励创业者和公司员工持续不断地为公司作出贡献,推动公司不断发展,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
  
  一、南京公司律师认为,设计股权架构的重要性,主要是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创业初期,人们可以因为共同的理想而并肩战斗,但是,创业的最终目的也是要实现个人的价值。个人价值的最直接体现就是股权和财富。
  
  2、很多创业公司,一开始的创业团队可能是夫妻、兄弟、朋友、同事,人际关系比较融洽,也羞于谈论真金白银的利益划分。但是到最后,如果公司壮大,利益划分问题往往会让兄弟反目、朋友决裂,甚至造成公司的解体。与其到后面再去解决,造成问题更加复杂,不如在一开始就设计一个合理的股权架构。
  
  3、公司要稳定发展,必须要有明确的决策中心,而明确的决策中心就是公司的大股东。如果公司没有大股东,或者股东的股份占比,可以实现合纵连横,无法产生一个核心,则公司的稳定性,就会受到很大的影响。
  
  4、当公司需要私募基金、风投基金等投资人进行融资的时候,如果股权架构不合理,投资人会认为公司运营有风险,有可能就不会考虑投资。
  
  5、如果没有清晰合理的股权架构,很难通过新三板或者IPO上市。因为清晰合理的股权结构,是在新三板或者主板上市的一个基本要求。
  
  二、根据南京公司律师多年来处理公司事务相应经验,公司的股权架构设计主要有以下的原则。
  
  1、公司的股权结构绝对不能是五五平分。五五平分的股权结构,最有可能出现公司僵局,很多时候无法形成股东会决议。因为,有限责任公司几乎所有事项的决议,都是需要过半数通过,五五平分的股权结构,在双方不能协商一致的时候,就无法产生决议,公司事务就会停滞,甚至导致公司被迫解散。
  
  2、创始股东的数量最好是三个,这样形成的股权结构比较简单明晰,日后需要调整的时候也较为方便。
  
  3、创始公司都要需要有一个核心的股东。核心股东在公司最好具有控股权,即使不占50%的股份,也需要具有相对多数的股份,在关键事务上具有决策权。同时,在创始合伙人中也具有一定的威望,能够引领整个团队前进。
  
  4、创始公司需要预留股权激励。预留股权激励的目的,是为了吸引新的合伙人和员工的加入,初创公司本身的薪资待遇较低,发展前景不明朗,为了吸引优秀员工,特别是吸引能力比较强的具有特定资源的合伙人的加入,就必须要提供比较优惠的条件,使公司利益和其个人利益相一致,以激发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如果公司的股权被创始股东瓜分殆尽,就无法通过合伙人或者员工持股的方式,对其进行激励。
  
  5、股权激励的方式,一般采取设立股权激励池公司。股权激励池公司持有公司的一部分股权。让新进的员工或者合伙人持有股权激励池公司的股权,而非直接持有本公司的股权,这样可以避免公司股东人数众多,导致公司治理的复杂化。有限责任公司注重人合性,不是所有的问题都是资本决。无限制地扩大股东人数,会增加问题的复杂性。
  
  6、在创业初期不能够把股权瓜分殆尽,而要预留足够的空间,因为对合伙人或者员工的考察需要很长的周期。一开始你可能觉得这个人的工作能力还比较强,但是随着时间发展,可能发现他业绩平平,但是,一开始不起眼的人,随着时间的推移,却可能有非常亮眼的表现。因此要根据表现和贡献的不同,随时加以调整。股权分配模式一定要形成梯次:领导人或者是公司的核心灵魂人物,具有最高的股权,依次递减,按照贡献的大小程度和角色的重要程度,进行不同的分配。
(责任编辑:南京公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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