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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婚姻法专家许光解析:被胁迫而登记的婚姻是否可申请撤销

时间:2018-08-22 13:08:30来源:本站 作者:南京婚姻专业律师许光 点击: 765次
南京婚姻法专家许光解析:被胁迫而登记的婚姻是否可申请撤销

  (案例)2012年,张男与李女相恋,后张男感觉两人性格不合,向李女提出分手,李女遂对张男提出威胁,警告张男她和黑社会很熟悉,如张男不肯就范,就让张男全家“挂彩”。张男感到恐惧,遂被迫与李女办理了结婚登记。结婚之后,两人之间的隔膜并没有消除,李女经常对张男大打出手。张男对此痛不欲生,遂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该断婚姻,还自己“自由身”。

  南京离婚律师许光律师联系方式:17712855901(手机微信同号)认为:我国婚姻法规定,当事人如因为受到胁迫而结婚,可申请人民法院撤销婚姻。所谓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受害人本人或有亲近关系的其他人施加生命、健康、自由、财产或者名誉等等合法利益的损害为要挟,让其违背自己的真实意思满足行为人的目的。在婚姻中就是以损害他人合法权益为要挟,令其违背自身真实意愿与自己结婚。这种方式取得的婚姻登记,因为违反了婚姻自由原则,应予撤销。被撤销的婚姻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

  在本案中,李女以对张男及其家属的身体健康进行损害为要挟,迫使张男满足自己的结婚意愿,严重损害了张男的婚姻自主权。他们的结婚不是张男的真实意思表示,完全满足胁迫结婚的相关规定,张男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对此婚姻予以撤销。需要注意的是,行使撤销权应自结婚登记一年之内向人民法院提出,如果人身自由受到限制的,应自人身自由恢复一年之内提出。如在本案中李女非法限制了张男的人身自由,应自张男恢复人身自由后一年内提出撤销请求。

(责任编辑:南京婚姻专业律师许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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