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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婚姻律师许光解读:一方要求亲子鉴定另一方拒不配合如何处理

时间:2018-08-22 13:06:39来源:本站 作者:南京婚姻专业律师许光 点击: 805次
南京婚姻律师许光解读:一方要求亲子鉴定另一方拒不配合如何处理

  在南京婚姻专业律师许光律师的执业过程中,有许多人向我咨询亲子鉴定相关的问题,其中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是,一方提出进行亲自鉴定以确定子女是否亲生,而另一方拒绝配合鉴定,此种问题如何处理?

  南京婚姻专业律师认为,虽然以目前的科学技术而言,亲子鉴定早已不是一个难题,其鉴定结果也真实可信,具有证据效力,可在法庭出示并用以认定案件事实,然而亲子关系是婚姻家庭关系的重要基石,一方提出进行亲子鉴定,就足以动摇本已存在矛盾的婚姻关系,将夫妻之间、亲子之间的猜疑和不信任推向极致,从而带来严重的婚姻家庭危机。因此,任何一方在启动亲子鉴定之前,都必须审慎行事,三思而后行。就一方提出鉴定而另一方拒绝配合鉴定的问题,《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也作出了比较明确的规定。该司法解释规定,如果一方有证据证明亲子关系不存在,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相关鉴定的,可以认定亲子关系不存在。因此,如果一方要求做亲子鉴定,另一方拒绝鉴定,可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

  南京婚姻专业律师认为,这一司法解释考虑了司法实践中所遇到的具体问题,结合双方举证能力的大小和亲子鉴定的性质,作出了上述规定,这一规定是符合实际、公平合理的。因为是否作亲子鉴定,属于一方的人身权利,法院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形下,无权对公民的人身权利进行限制,因此对于不配合亲子鉴定的情况,法院主要是从举证责任的配置上敦促其配合亲子鉴定,否则就要承担举证不能、推定事实成立的法律后果。

      本文由南京离婚律师许光律师(手机微信同号:17712855901)撰写,转载须注明出处。


(责任编辑:南京婚姻专业律师许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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