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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应对侵犯商业秘密的员工?

时间:2014-02-28 21:49:27来源:本站 作者:南京律师杨 娅 点击: 888次
南京劳动律师提醒,对于员工泄漏或侵犯商业秘密的,用人单位不仅可以追究其侵权责任,还可以追究其违约责任,甚至还可以通过行政投诉、刑事报案等方式进行相应的处理。可选择的方法主要有:1.协商解决;2.民事仲裁;3.劳动仲裁; 4.行政投诉; 5.刑事报案。
      面对签订有竞业限制协议的员工,除了加强对其进行留人为目的的管理以外,还要客观面对其离职所必然带来的或然风险。南京劳动律师提醒,作为企业而言,对于员工泄漏或侵犯商业秘密的,不仅可以追究其侵权责任,还可以追究其违约责任,甚至还可以通过行政投诉、刑事报案等方式进行相应的应对。这些可选择的方法主要有:
      1.协商解决。协商解决是日常解决民事纠纷的方法。如果企业的商业秘密被侵犯,可以与侵权人进行调解、和解,要求停止侵权、恢复名誉并作适当赔偿。但是,企业应当注意到,如果采取行政、刑事和民事诉讼等法律途径解决纠纷,可能会造成商业秘密进一步扩散,所以协商解决是解决企业商业秘密被侵犯问题的首要方案。
      2.民事仲裁。企业在日常经济来往中,有时商业秘密会被客户泄漏和侵犯。在此情况下,可以依据双方买卖合同、加工合同、转让合同或合作合同之中的仲裁条款申请仲裁。如果事先没有约定仲裁条款,但侵权行为发生后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的,也可到当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3.劳动仲裁。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以及劳动者跳槽到新的用人单位,共同侵犯商业秘密造成原用人单位经济损失的,企业可以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这种方法属于劳动法上的救济,主要适用于职工流动违反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协议等情况。
     4.行政投诉。《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5条规定,“违反本法第十条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因此,企业商业秘密被侵犯还可以寻求政府机关的保护,在向工商部门举报时应当提供商业秘密及侵权行为的有关证据,并且应当按照案件的重大、复杂程度,向不同管辖级别的工商行政部门提出。企业采取这种途径维权的,除了可以申请责令停止侵权以外,还可要求赔偿并返还载有商业秘密的资料。
     5.刑事报案。《刑法》第220条规定,“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一十三条至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企业商业秘密被侵犯后,可以及时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案。因为商业秘密保护涉及的专业性非常强,所以企业在报案后应及时提交有关企业商业秘密方面的资料,并配合办案人员开展侦察工作。
     6.民事诉讼。《民法通则》、《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规定,企业的商业秘密被他人侵犯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作为原告当事人,企业应当准备相应的经营资料、协议文书等必要的证据,选择正确的适格被告或共同被告,在专业人员的配合和支持下,向适格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责任编辑:南京律师杨 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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