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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律师许光

时间:2017-07-25 13:10:35来源:本站 作者:南京律师 点击: 1821次
许光律师,东南大学英语系学士,南京大学法学硕士,美国约翰斯霍普金斯大学比较国际法硕士(M.A, Johns Hopkins University),专业领域:民商法、合同法、知识产权法、国际贸易法、国际私法、海商法等。英语专业八级,写作、口语水平较高,能无障碍使用英语进行法律工作


许光律师,东南大学英语系学士,南京大学法学硕士,美国约翰斯霍普金斯大学比较国际法硕士(M.A, Johns Hopkins University),专业领域:民商法、合同法、知识产权法、国际贸易法、国际私法、海商法等。英语专业八级,写作、口语水平较高,能无障碍使用英语进行法律工作。
曾经办理股权转让纠纷、知识产权纠纷、买卖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劳动纠纷等多起民商事诉讼案件,如南京某建设工程公司与徐州某集团公司钢材买卖纠纷案; 南京某建设工程公司与多名农民工之间的劳动合同纠纷案; 沙某与孙某股权转让合同纠纷再审案; 石某与某规划设计研究院股权纠纷案; 王某与南京市某街道工程设计费纠纷案; 芜湖某公司诉美国某公司请求确立海关货物不侵权之诉案; 某太阳能光伏企业与供应商之间买卖合同纠纷等。
同时,致力于为国内外广大企事业单位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曾主办或参与大型企事业单位合同审查修改、法律意见书出具、律师尽职调查、法律咨询等业务,如:江苏某公司新三板上市尽职调查、法律意见书出具;香港某大型国际集团与上海某服装企业股权并购合同起草修改、法律意见书出具、并购方案设计(标的额1.2亿人民币);江苏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尽职调查、法律意见书出具;某大型国有煤矿研究设计院与乌兹别克斯坦方面合作“交钥匙”煤炭开发设计项目法律合同审查修改(标的额8850万美元);某考试中心内部管理规定、考试命题代理合同审查; 南京某电器公司与福州公司公司、郑州客运管理处招投标具体合作合同审查; 李某、王某股权转让合同审查修改(标的额7000万元); 安徽、上海三家新能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审查修改(标的额300万元);专利权合作协议审查修改等。
曾撰写《最密切联系原则在中国的适用:比较法视角》(The Application of the Doctrine of Most Significant Relationship in China: A Comparative Law Perspective)等多篇论文,并参与省律师协会等单位组织的学术征文获二等奖、三等奖等奖励。

电话:18912954905
执业机构:江苏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301号南京国际外包服务大厦1栋11层

(责任编辑:南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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