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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诉讼中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范围

时间:2013-07-06 18:16:33来源:本站 作者:南京律师 点击: 611次
商标诉讼中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范围: 1、不服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复审决定或者裁定的案件; 2、不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有关商标的具
 商标诉讼中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范围:
    1、不服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复审决定或者裁定的案件;
  2、不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有关商标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
  3、商标专用权权属纠纷案件;
  4、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案件;
  5、商标专用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
  6、商标许可使用合同纠纷案件;
  7、申请诉前停止侵犯商标专用权案件;
  8、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案件;
  9、申请诉前证据保全案件;
  10、其他商标案件。
其中第1、2项案件属行政诉讼案件,第3、4、5、6、7、8、9、10项案件一般情况下属民事诉讼案件。至于商标刑事案件,法院不直接受理,由公安机关侦查后移交检察院,再由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
(责任编辑:南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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