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被害人是否可以要求侦查机关告知刑事案件相关信息? 南京刑事律师答: 根据《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第十六条 公安机关应当向控告人,以及被害人、被侵害人或者其家属公开下列执法信息: (一)办案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二)刑事案件立案、破案、移送起诉等情况,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种类和期限; (三)行政案件办理情况和结果。 公安机关在接受控告人,以及被害人、被侵害人或者其家属报案或者报警时,应当告知其前款所列执法信息的查询方式。 因此,被害人可以要求侦查机关告知案件的程序和强制措施情况,而不能要求公开具体涉及案件的相关证据材料,更不能复制材料。 (责任编辑:南京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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