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27号《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时,应当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出具回执。 因此,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应当出具回执。 (责任编辑:南京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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