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律师事务所|南京律师咨询|南京律师网

社会危害性的刑事司法实认定

时间:2013-11-11 10:10:16来源:本站 作者:南京律师 点击: 780次
犯罪的社会危害性既然是对犯罪的行为属性及危害事实的抽象概括,并且也是对客观上存在的种种社会关系的危害,那么,犯罪的社会危害性的具体表现形式就是非常广泛和多样的。一方面,根据刑法的
  犯罪的社会危害性既然是对犯罪的行为属性及危害事实的抽象概括,并且也是对客观上存在的种种社会关系的危害,那么,犯罪的社会危害性的具体表现形式就是非常广泛和多样的。一方面,根据刑法的规定,犯罪的社会危害性的表现形式盯概括为四类,即危害国家和社会的政治基础、危害国家和社会的经济基础、危害公民的各项合法权益、危害社会的各种秩序。另~方面,根据刑法分则的规定,犯罪的社会危害性主要具体体现在犯罪已经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结果中或只对社会实施了危害社会荧系的危害行为中;或存在于物质性结果或非物质性的结果之中。一般说来,刑怯规定犯罪的社会危害性“犯罪已经对社会造成了现实的危害结果为表现形式的居多。但是应当指出,犯罪对社会的危害与犯罪对社会造成了现实的危害结果,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不能混淆。正如王作富教授指出的:“特别是不能把危害结果等同于社会危害性。如果把二者等同,就容易造成一种误解,似乎只有已经造成危害结果的,才有危害性,否则就没有危害性”。
  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必须达到严重的程度,才能构成犯罪。是否达到严重程度,需要考虑如下因素:
    (1)行为侵犯曲社会关系的性质。这是奂定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的首要因素。例如,危害国家安全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主义的国家制度、政治制度和国家安全,而这是一个国家能够生存和发展的根本,因此,危害国家安全罪比其他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要大。正是基于此,我国刑法始历来将其置于刑法分则所规定的各类犯罪之首。再如,放火罪、爆炸罪危害的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的社会公众的人身、财产安全,蹰而这类犯罪的杜会危害性显然就比侵犯特定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和侵犯财产罪的社会危害性大。匣之,如果行为所侵犯的社会关系意义并不重大,例如,友谊关系、恋爱关系等等,则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就不大,园而也就不能构成犯罪。
    (2)行为的性质、手段、后果以及危害行为实施的时间、地点。犯罪的手段是否凶强、残忍,是否采取了暴力的方式等等,对行为社会危害性的大小往往也有着决定性扮作用。此外,危害行为是否在法律禁止的地点或时间所实施,对于行为的社会危害生的程度都有着直接的影响作用。例如,在公共场所抢劫,就此在偏僻无人的荒郊野卟抢劫的社会危害性要大得多;在社会治安严峻的时候抢劫与在社会秩序相对比较急定的时候抢劫相比,其社会危害的程度也是车一样的。
    (3)行为人自身的情况及其主观因京。如实施危害行为的是成年人还是束成年L,其实施危害行为的主观心理是出于故意还是过失,犯罪动机是否卑劣,偶尔犯罪l是累犯、惯犯,这些情况对社会心理的影响是不同的,所以它们对社会危害性程度乜是起制约作用的。
  值得注意的是,司法实践巾考察社会危害性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一是耍用历史的观点看问题。社会危害性是一个历史的范畴,社会发展丁,社会条件|竖化了,社会危害性也随之发生变化。同~种行为,在这一时期符合社会埕展,就允许做,在另一时期,有害于社会发展,就不允许做。蜘如,在我国实行计划择济体制时期,长途贩运因为对国家指令性计划的实施构成了憧犯,罔而在当叫被认为具有社会危害性瑚被法律所禁止,对于氏途贩运情节严熏的,对行为人要以投机倒把罪追究刑事责任。而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推行,长途赈运田其有利于促进流通、有利于统_开放的垒国性市场的形成,不再被视为犯罪行为,而作为一种有利于社会公众韵行为被大力提倡和鼓励。所以,考察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耍用历史的,发展的眼光看问题。二是要有全面的观点。社会危害性既然是行为属性和危害事实的抽象概括,不是由某一个单一的困素所决定的,而是由多种因索决定的。因此,衡量社会危害性是大是小,不能只看一种因素,如危害结果,而要全面综台各种主客观情况。不仅要看到有形曲、物质性的危害,还耍看到社会政治、治蜜形势对人们的社会心理所带来的危害。是要透过现象抓佳事物的本质。比如,同是杀人行为,有的是图财害命,有的是过失杀人,有的则是不当防卫杀人,所以,在考察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时,必须透过事物的现象看到本质,这样才能把握住行为的变质,才能做到定性准确,不枉不纵。
(责任编辑:南京律师)
房地产专业南京律师办理房屋纠纷案件|房产法律问题请登陆 http://www.zylsw.com.cn或直接拨打025-81728111联系南京专业房产律师,本文由南京房产律师网发布,转载请注明出处。
顶一下
(1)
踩一下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