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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发起人的诉讼

时间:2017-09-12 10:07:02来源:本站 作者:南京公司律师 点击: 639次
对公司发起人的诉讼
发起人违背“资本充实”、“诚实信用”和“善意管理”的责任,公司或者认股人以及公司交易的相对人可以采取下列救济方法:
(1)、当发起人认缴出资不足时,成立后的公司或公司交易的相对人可以对发起人提起诉讼,要求发起人补交出资,这中间可能形成的诉讼为三种:第一、足额缴纳出资的发起人对未缴出资的发起人提起诉讼;第二、公司对未缴纳出资的发起人提起诉讼;第三、公司交易的相对人以公司和未足额交纳出资的发起人提起诉讼,要求未缴足出资的发起人在应缴出资的范围内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2)、当发起人违背诚实信用和善意管理义务时,成立后的公司也可以对发起人提起三种诉讼。第一、如果发起人将自己在公司设立过程中低价购置的财产高价转卖给公司时,公司可以以发起人和另一出卖财产的公司为被告,撤销合同,并收回公司向发起人支付的价金。第二、公司可对发起人的不诚实信用行为提起诉讼,要求发起人披露其基于不诚实信用而获得的利益并请求判令发起人返还该利益。第三、公司可以针对发起人的不诚实信用和未尽到善意管理而对公司造成的损害提起侵权之诉,要求发起人支付损害赔偿金。
(3)、如果发起人是故意作虚假陈述引诱认股人认购公司发起人的股票,则认股人可以以发起人为被告对其欺诈行为提起诉讼并要求损害赔偿。即便发起人没有实际的欺诈行为,但只要是发起人的募股说明书中含有虚假陈述或者缺乏公司法中明确规定应披露的信息而未披露的则认股人可以起诉发起人,要求发起人支付认股所受的损害赔偿金。
(责任编辑:南京公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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