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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对对公司的法律尽职调查

时间:2013-09-24 12:28:31来源:本站 作者:南京律师 点击: 423次
对公司的法律尽职调查 一、准备尽职调查 ★ 确定法律尽职调查的范围 成功的法律尽职调查必须至少能回答以下问题: ☆ 各方是否具备适当的资格参与这个交易 ☆ 作为交易对象的目标公司的所有要
 对公司的法律尽职调查
  
  一、准备尽职调查
  ★ 确定法律尽职调查的范围
  成功的法律尽职调查必须至少能回答以下问题:
  ☆ 各方是否具备适当的资格参与这个交易
  ☆ 作为交易对象的目标公司的所有要素是否都满足合法怀和有效性的要求,这些要素目前的状态是将持续下去还是存在不确定性
  ☆ 这个交易的完成需要履行哪些手续和程序,受到哪些条件的制约和限制
  法律调查的功能是:
  ☆ 核查交易对象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主营业务、净资产和管理当局及员工等诸要素的适当性
  ☆ 核查交易各方主体资格的合法性和适格性
  ☆ 核查拟交易的内容的合法性
  ☆ 核查完成这个交易所需要获得的所有批准
  调查的范围至少应当包括:
  ☆ 对公司的设立及历史沿革的审查
  ﹡ 公司设立的协议,申报,审批,出资缴付,工商,税务,外汇,海关登记行为主其证明文件
  ﹡ 公司成立以来的历次增资,股权转让的决议,协议,批复,交割,登记等行为及其证明文件
  ﹡ 公司的合并,分立,变更及重大改组,重大投资的可行性研究,决议,协议,批复,交割登记行为及其证明文件
  ﹡ 公司股东持股的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能够确认下述事项的协议,出资凭证,资产评估报告,权属证书,财产移交确认书,验资报告,出资证明书:
  ~ 出资比例与数额
  ~ 是否有虚报注册资本或虚假出资情况
  ~ 出资是否被抽逃或挪用
  ~ 出资方式是否变更
  ~ 用于出资的有形财产的权属是否清晰,是否经过评估作价,是否移交及过户,证明文件是否有效和可靠
  ~ 用于出资的无形财产的权属是否清晰,是否处于有效期,是否经评估作价,是否移交及过户,证明文件是否有效和可靠
  ~ 有无出资争议,有无用于出资的有形,无形资产的权属争议,有无潜在的诉讼或仲裁纠纷
  ~ 用于出资的有形及无形资产是否被抵押,质押,以及其他第三人权利
  ~ 出资是否已履行了全部法定手续
  ﹡ 公司年检记录
  ﹡ 影响公司合法存续的重大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责令整顿,责令关闭,甚至吊销,注销的决定书
  ☆ 对公司与股东关系的审查
  ﹡ 公司章程中关于限制股权变动的特别规定
  ﹡ 证明公司在人员,机构,业务,财物和资产等方面具备独立性和完整性的文件
  ﹡ 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分公司,办事处,独立核算的业务部门的清单和设立文件
  ﹡ 公司的股东之间,股东与公司之间,股东与公司的主要客户和主要供应商之存在重大的,持续的或密切的交易清单和交易文件
  ﹡ 证明公司的重大关联交易的批准程序规范,完备的文件
  ﹡ 证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或关联方之间主营业务的相似程度和客户共享程度的文件
  ﹡ 证明公司的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管人员个人是否在同业公司中任职或拥有任何权益的文件
  ﹡ 公司与股东关于清除或避免同业竞争的有关协议,承诺或计划,安排
  ☆ 对公司主营业务资质的审查
  ﹡ 公司的主营业务属于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之内的说明
  ﹡ 公司从事主营业务已经依法取得所有必需的许可,核准,批准,授权,资质授予或认证
  ﹡ 确认公司从事主营业务是否因为股东变更或股权比例变更而受到法律规范的限制及/或管制的文件
  ﹡ 公司销售的产品和提供的服务曾经受到有关质量缺陷的投诉或索赔记录
  ﹡ 公司依法建立的关于安全生产的完整制度以及执行这些制度所采取的必要措施说明,企业是否发生过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受到相关处罚的说明
  ﹡ 公司依法建立的关于环境保护的完整制度执行这些制度所采取的必要措施说明,企业是否发生过环境污染责事故或受到相关处罚的说明
  ☆ 对公司重大合同及债权债务的审查
  ﹡ 公司重大合同及其所有附件以及是否存在违约行为及由此导致的债务或有债务等潜在风险的说明
  ﹡ 公司重大合同在公司控制权改变后是否仍然有效或合同约定是否产生变更的说明
  ﹡ 关于公司重大合同中存在的纯义务性条款,权利义务不对等的条款,限制性条款,或特别承诺条款的说明
  ﹡ 对公司重大合同中存在的对拟进行的交易产生限制性影响的条款或约定的说明
  ﹡ 对应于公司对外担保合同的各主合同的履行情况说明
  ﹡ 公司主要债权清单及实现债权的可能障碍的说明
  ﹡ 公司主要债务清单及清偿债务的可能障碍的说明
  ﹡ 公司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款,应付款情况说明
  ﹡ 关于公司是否发生股权,业务,资产或经营的托管,是否经合法程序批准,相应的协议,合同,授权委托等文件是否有效,托管期限及解除条件何时届满或成就的说明及证明文件
  ﹡ 关于公司是否存在特许经营与代理事项,特许与代理关系的建立是否合法,有效,特许与代理的期限及解除条件是否届满或成就的说明和证明文件
  ﹡ 公司及分支机构,子公司投保财产险或责任清单及保险合同, 关于是否发生过保险索赔或争议的说明
  ☆ 对公司财产权利的审查
  ﹡ 公司土地使用权清单,权属证明书及说明
  ﹡ 公司房产所有权清单,权属证明及说明
  ﹡ 公司在建工程审批文件及施工进度情况说明
  ﹡ 公司专利清单及相关证明文件
  ﹡ 公司商标清单及相关证明文件
  ﹡ 公司已取得或正在研发的专有技术的详细情况和保密措施
  ﹡ 公司著作权清单及相关证明文件
  ﹡ 公司似取得或正申请的商标,专利,著作权的详细情况及其清单
  ﹡ 公司的其他无形资产情况说明
  ﹡ 公司对外投资的详细情况及相关的权利证明文件,包括分公司及参股,控股子公司及其出资额,所占比例或股份
  ﹡ 公司的资产共有,抵押,质押情况及证明文件
  ﹡ 公司租赁物的性质,类别,期限
  ﹡ 公司的所有财务审计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
  ☆ 对公司纳税情况的审查
  ﹡ 公司税务登记证
  ﹡ 公司应纳税的税种,税率说明
  ﹡ 公司各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完税证明
  ﹡ 公司享受财政补贴优惠的依据,证明文件及实话情况
  ﹡ 公司该享有的税收优惠,财政补贴优惠是否会因拟进行的交易而面临被终止或调整的可能性说明
  ☆ 对公司管理当局的尽职调查
  ﹡ 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
  ﹡ 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的制订和修改发行了必要的批准程序和备案程序的证明
  ﹡ 章程中关于股东会,董事会及/或监事会决议事项及表决程序的特别规定,例如僵局条款,特别投票权条款,利润特别分配权等
  ﹡ 公司关于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机构有关内部治理机制的设置,成员构成,职能权限,相互关系,运行程序及责任追究机制的配套制度
  ﹡ 公司关于重大事项的申报,审议,决策,执行和跟踪按照规章制度执行的记录或证明
  ﹡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办公会和职工大会按照规定的期间召集,通知,举行和作出决议的记录
  ﹡ 公司按照内部治理规则任免,薪酬和奖惩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管人员的决议,决定等记录
  ﹡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说明
  ☆ 对公司职工状况的尽职调查
  ﹡ 与公司有劳动合同关系的员工人数和岗位分布现状清单
  ﹡ 集体劳动合同样本,所有高级管理人员劳动合同
  ﹡ 公司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及政策的执行情况说明,包括有无重大劳动争议,有无处罚及有无潜在处罚的说明
  ﹡ 公司建立的劳动卫生,劳动安全,劳动保护,劳动保险制度,以及实际 执行情况的说明
  ﹡ 公司建立的员工激励计划和员工福利制度
  ﹡ 公司关于职工的各项保险,保障金,基金是否按时足额缴纳的说明
  ﹡ 公司可分流人员范围,数量,构成及补偿方式和标准说明
  ﹡ 病,殘,离,退,职工的数量,目前状况及相应协议的执行情况说明
  ﹡ 公司下岗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是否按时足额发放,是否建立并持续缴纳失业保险金, 是否建有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说明
  ﹡ 公司员工与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是否存在未结事项的说明
  ﹡ 公司是否存在员工集资或招股情况的说明
  ﹡ 公司职代会/工会建立及运作情况
  ☆ 对公司争议与解决情况的审查
  ﹡ 公司现有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院判决,裁定,调解书或仲裁裁决,以及公司参与诉讼,仲裁程序的情况说明
  ﹡ 已生效的涉及公司的裁判文书的执行情况
  ﹡ 关于公司正在进行的法律诉讼或仲裁的说明及案件文件
  ﹡ 关于公司可预见的,潜在的重大诉讼或仲裁的说明
  ﹡ 公司因环保,税收,知识产权,产品责任,劳动关系等受到相应行政处罚及其执行情况
  ﹡ 公司与他人自行和解,调解,协议取得或放弃的权利,主张要求或禁止进一步行动的情况
  ﹡ 公司所收到的有关主张公司有专利,商标,著作权等侵权行为,不正当竞争或主张公司违法,违规的函件
  
  ★ 准备开展尽职调查
  ☆ 委托方的律师如何准备尽职调查
  ﹡接受委托
  ﹡ 获得公司认可并签署保密文件
  ﹡ 律师与公司协商调查进程
  ~ 律师发出“尽职调查清单”的日期
  ~ 公司准备资料后律师可以进场调阅资料的日期
  ~ 律师需要访问的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范围和大致期间
  ~ 律师与公司各自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律师准备并向公司发出尽职调查清单
  
  ☆ 公司的律师如何准备接待尽职调查
  ﹡审查保密协议或保密函
  ﹡协商确定尽职调查所涉及的企业范围和资料范围
  ﹡ 协商确定尽职调查工作日程
  ﹡ 准备资料
  
  二、开展尽职调查
  ★ 移交资料
  ★ 查阅资料
  ★ 进行进一步核实
  ☆ 对于存在疑问的事项,调查律师可以随时汇总瓣的问卷清单,要求公司进一步提供补充资料
  ☆ 对于至关重要但缺少有效客观证据支持的事项,调查律师应当要求约见相关人员进行笔录,并得到签字确认
  ☆ 通过公司自行在互联网,纸质媒介等公开披露的有关公司的相关信息,对照公司提供的资料进行对照分析
  ☆ 调查律师自行到公司登记注册工商登记机关调取公司的所有工商登记资料
  ☆ 调查律师自行到公司受管辖的税务主管机关争取查阅公司的所有税务登记资料并了解公司的纳税情况
  ☆ 调查律师自行到公司资产所涉及的土地房产等主管部门进行调查,争取发解有关公司的土地房产的权利,各项物权担保设定及其他权利限制
  ☆ 自行到环保部门了解公司已涉及或可能涉及的有关环保问题
  ☆ 自行到知识产权管理机关查询公司的知识产权的登记和权属情况
  ☆ 必要时可以请求公司协调其所聘请的中介机构向调查律师介绍相关情况
  ☆ 到财产所有在或行为发生地实地考察
  ★ 确定资料的复制范围
  对于因不宜向调查人员移交资料而设立资料室,调查律师希望复制资料的,通常公司会按照以下优先顺序,同意调查律师进行复制
  ☆ 证照,产权凭证,单程,验资报告;
  ☆ 年度报告和年度审计报告
  ☆ 纳税凭证
  ☆ 内部决议和外部批文
  ☆ 协议
  ☆ 报表和其他财务资料
  ☆ 内部报告,提案,可研分析,决议附件,会议记录等内部文件
  ☆ 其他文件
  
  三、完成尽职调查
  ★ 撰写尽职调查报告
  ★ 补救尽职调查无法确认的事项 (责任编辑:南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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