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企业在对核心技术的所有权上存有瑕疵(如该技术系创业人员原所在单位的职务发明)显然会影响风险资本的进入,因为在很大程度上,风险资本看重的可能就是该项技术。此外,创业者与原单位的劳动关系问题、原单位的专有技术和商业秘密的保密问题以及遵守同业竞争禁止的约定等,都有可能引发纠纷,不利于风险资本的引进。 基本防范策略: 其一,审查创业人员或主要技术人员与原单位的劳动合同; 其二,审查核心技术权利的法律归属,确认相关知识产权的合法性; 其三,妥善解决创业人员与原单位的劳动纠纷与同业竞争禁止的矛盾。 (责任编辑:南京公司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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