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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处理之七:以一方个人财产为保险标的投保的如何处理

时间:2013-07-17 11:22:25来源:本站 作者:钱丽霞律师 点击: 538次
如果保险是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投保或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前投保而在婚后获得的保险金,不属夫妻共同财产。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除夫妻另行约定,一方婚前个人财产
      如果保险是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投保或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前投保而在婚后获得的保险金,不属夫妻共同财产。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除夫妻另行约定,一方婚前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因个人财产的灭失或损坏而获得的保险仍反映了个人对保险标的的利益,该保险金应归于一方个人而不能被认定为共同财产。当然,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共同财产为一方婚前个人财产缴纳保险费的,离婚时,应当以用来缴纳保险金所用去的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价值补偿另一方。
(责任编辑:钱丽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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