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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保险理赔的误区有哪些?

时间:2013-08-19 10:21:08来源:本站 作者:南京律师杨 娅 点击: 541次
随着车辆的家庭普及,参加保险的家庭、个人日趋增加。但投保后,一旦遭遇了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大大小小的灾祸事故,有的保户却因不清楚保险条款而陷入索赔的误区。 1、明确保险责任。保险单

随着车辆的家庭普及,参加保险的家庭、个人日趋增加。但投保后,一旦遭遇了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大大小小的灾祸事故,有的保户却因不清楚保险条款而陷入索赔的误区。

1、明确保险责任。保险单是契约,有法律约束力。保险单背面一般都清楚地印着哪些灾害、事故属于保险责任,哪些不属于保险责任。如果保户入保后,保险财产遭受灾害、事故的损失属于保险责任,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则不能赔偿。

2、识清保险品种。现在,保险险种较多,机动车辆保险除了基本险种之外,还有附加险种。如机动车辆保险除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这些基本险外,还有玻璃单独破碎险、车上责任险、全车盗抢险、自燃损失险、无过失责任险、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等附加险种;由于基本险、附加险有各自承担的保险责任,因而保户在出险索赔时,必须确认出险是否在你投保的范围内。

3、弄清保险知识。保险单是一种契约,担负着保障财产的责任,保户应妥善保管保险单。作为一名入保的保户,对于相关的保险知识应该清楚,比如保险的期限、保险财产的内容、保险赔偿责任的范围、保险金额与实际赔偿额的关系、家财保险保险期限内如果搬家变更住址如何办理手续、赔偿后找回的保险财产权益属于谁等。

4、明白赔偿手续。保险索赔是体现保险经济补偿职能的最明显特征,许多单位和个人都是看到别人出险后获得科学、及时、合理的赔偿才成为保户的。但保险索赔要经过必要的程序,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手续,还要提供必须的单证,缺一不可。机动车保险,发生事故后,保户应立即向保险公司报案,如实反映事故的情况,填写出险报告,协助保险公司查勘事故现场。待公安交管部门结案后,保户办理索赔时还应提供保险单、事故责任认定书、事故调解书、判决书、损失清单和有关费用单据,保险公司才能按规定赔偿处理。

(责任编辑:南京律师杨 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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