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律师事务所|南京律师咨询|南京律师网

两部门“十项要求”规范联合执法

时间:2013-10-22 11:14:47来源:本站 作者:南京律师杨 娅 点击: 548次
继省公安厅、省交通厅联合发布《关于严厉打击冲卡偷逃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用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并于10月1日起展开为期3个月的专项整治活动后,由两部门组成的公路收费秩序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继省公安厅、省交通厅联合发布《关于严厉打击冲卡偷逃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用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并于10月1日起展开为期3个月的专项整治活动后,由两部门组成的公路收费秩序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近日又发出通知,对12个收费公路治理站点联合执法提出“十项要求”,以进一步加强部门协调,完善管理机制,规范执法行为。

  “十项要求”规定,各整治站点要成立以收费站长为组长,交警、特警、运政、路政部门负责人为副组长的联合执法领导小组,建立站与站之间的联动机制,对强行冲卡车辆,迅速及时通知相关收费站拦截打击,交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严厉处罚。

  与此同时,要加大对无牌无证车辆的专项整治力度。对在公路上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使用伪造号牌、驾驶证和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号牌的车辆,由公安部门按《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驾驶证申领使用规定》法律法规,给予处罚和记分;对货车超标准装载并放行上路、存在超限超载等重大运输安全隐患、货运驾驶员强行冲卡违法行为的货运企业及驾驶员,由道路管理机构纳入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货运驾驶员诚信考核管理,给予相应处罚,并列入黑名单定期向社会公告;对驶入公路的非法超限车辆,路政管理部门要责令由承运人采取分装或拒绝其通行等改正措施,或将非法超限车辆引导至就近治超站进行处理。对不具备分装的超限车辆按《青海省治理货车超限超载办法》规定执行处罚标准。对非法超限三次以上的抄告车辆所在地道路管理机构依法处理。

  “十项要求”还规定,各执法部门要规范、文明执法,执法过程中必须由2名以上的执法人员共同实施处罚工作,出示停车指示牌和执法证件,按标准制作执法文书,及时向管理相对人告知有关事项。对同一车辆违反多部法律规定的,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部门分别处理。但对同一车辆的同一违法行为,只由一个部门处理,避免重复处罚。

(责任编辑:南京律师杨 娅)
房地产专业南京律师办理房屋纠纷案件|房产法律问题请登陆 http://www.zylsw.com.cn或直接拨打025-81728111联系南京专业房产律师,本文由南京房产律师网发布,转载请注明出处。
顶一下
(1)
踩一下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