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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驾驶他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该向谁索赔

时间:2013-08-13 14:02:33来源:本站 作者:南京律师杨 娅 点击: 1229次
所谓擅自驾驶,是指未经车辆所有人或车辆管理人同意,擅自驾驶他人车辆的行为。在擅自驾驶的情形下,由谁来承担赔偿责任是不能一概而论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
   所谓擅自驾驶,是指未经车辆所有人或车辆管理人同意,擅自驾驶他人车辆的行为。在擅自驾驶的情形下,由谁来承担赔偿责任是不能一概而论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未经允许驾驶他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当事人依照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请求由机动车驾驶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具有侵权责任法第52条规定情形的除外。”也就是说,擅自驾驶的一般情况下,均应由机动车驾驶人承担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不需承担赔偿责任。因为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车辆管理人对车辆已经失去控制,且驾驶人驾驶车辆未经其同意,甚至对他人擅自驾驶的行为根本不知情,在这种情况下,由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车辆管理人来承担责任显然不合理。但如果机动车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有过错,一般而言是在管理上有瑕疵,是驾驶人易于取得机动车的驾驶权,那么应当作为民事赔偿的义务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这就必须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判断。值得注意的是,这种管理上的瑕疵不包括机动车被盗窃、抢劫或者抢夺的情况,根据《侵权责任法》第52条,盗窃、抢劫或者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责任编辑:南京律师杨 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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