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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诉讼常识

时间:2013-07-28 21:23:52来源:本站 作者:南京律师杨 娅 点击: 605次
道路 交通事故诉讼 常识 一、 管辖 法院: 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 诉讼时效 : 人身损害赔偿从知道或应当知道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财产损失为2年。 三、审理时限: 一审
道路交通事故诉讼常识

  一、管辖法院: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诉讼时效人身损害赔偿从知道或应当知道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财产损失为2年。

  三、审理时限:一审法院审理交通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简易程序审限为3个月,普通程序为6个月;二审为3个月。

  四、诉讼证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车损物损证明、人身伤害的医疗费、交通费、伤残鉴定费发票,误工、被扶养人情况、伤残鉴定、死亡证明等。

(责任编辑:南京律师杨 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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