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12个月内办理续展手续。商标注册人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在期满后的6个月的宽展期内提出,但须缴纳受理续展注册迟延费。宽展期满后仍未提出续展申请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将注销该注册商标,如果原注册人想继续拥有该商标专用权,则须重新提出注册申请。 (责任编辑:南京商标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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