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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纠纷引发的侵权、扰乱正常秩序行为,可以治安处罚

时间:2023-01-17 08:52:33来源:本站 作者:超级管理员 点击: 366次
高院案例:公安机关虽然不能介入民事纠纷,但因民事纠纷引发的侵权、扰乱正常秩序等行为,属于治安管理的范畴
民事纠纷的起因并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免责事由,如行为人实施了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即使是因民事纠纷而引发,但行为具有违法性,也应当给予处罚;情节较轻经调解、和解履行的情形,才属于不予处罚的法定条件。

公安机关履行法定职责的范围和程度应当是“恢复正常秩序”。公安机关在处置治安纠纷中不介入民事纠纷,是指对民事争议不作出认定和裁决,但因民事纠纷引发的侵权行为、扰乱正常秩序的行为,则属于治安管理的范畴应当以恢复秩序、引导当事人通过合法途径解决争议为原则,予以适当并有效地作出处置行为。
民事纠纷中的权利自救,亦称自力救济,是指合法权利人为保护自身合法权利,在情况紧急而又不能及时请求国家机关救助的条件下,依靠自身力量而实施、保障自身合法权利的实现、免受不法侵害行为造成损失的自力行为。该自力行为应当为法律和社会公德所认可,并且应当与侵害行为的严重程度、紧迫性相一致和对应
于没有侵权的紧迫性和人身、财产的重大损害不可逆转性,完全可以通过协商或民事诉讼途径救济的纠纷,应当引导其通过合法途径解决争议
但对实施的行为超出合法、合理的范围而不属于自力救济的,如构成违反法治安管理情形的,应当采取有效的处置措施,以恢复正常秩序。


(责任编辑:超级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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