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债权转让后因原基础合同履行发生纠纷,在当事人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一般应当依原基础合同确定管辖法院。在原基础合同约定的管辖条款未生效的情况下,可以依据合同纠纷的一般管辖原则确定管辖法院。原基础合同为借款合同,出借人为接收还款货币的一方,可将出借人住所地认定为合同履行地。裁判理由:最高人...
最高法民一庭关于民间借贷利息3个问题的解答 民间借贷逾期利息的计算基数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第二次修正)》第二十七条规定有条件保护借贷双方将利息计入本金的约定,在合同未予约定的情形下,能否将利息计入借款本金并计算逾期利息?答:答案是否定的,逾期利息的计算基数仍然...
约定利息超过法定限额,借款人可否主张返还?近日,湖南省华容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不当得利纠纷,判决出借人杨某科返还多收取借款人杨某的利息24747元。2021年2月9日,杨某因为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向杨某科借款30000元,约定月利率2%,杨某科当天通过微信向杨某支付了30000元借款,杨某收到借款后向杨某科出具了借条...
最高法案例:无论原告是否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提出异议,法院都必须对行政行为的行合法性进行全面审查...
自家房莫名成为公司注册地址,法院判决:构成侵权王先生发现其房屋被长川公司用作注册地址,遂要求支付费用,但遭拒绝。王先生诉至法院。近期,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长川公司赔偿王先生损失50000元。原告王先生诉称,长川公司未经其同意,不知用何种方式获得其房屋的产权手续以及租房协议手续,注册登记...
在公共场所意外受伤,究竟是由经营管理方负责,还是伤者自己承担责任?“人民说法”提醒,公共场所经营管理者应尽安全保障义务,公众自身也应注意防范。【案件回顾】王大爷到银行办理业务,离开时适遇李某进门,李某手扶门帘让王大爷先行,期间二人有接触。王大爷迈出大门后被门前的地槽沟绊倒。后王大爷将银行及李某诉至法...
地铁“禁止饮食”的立法用语完善近日,南京一女子因在地铁车厢喝水(应该是矿泉水,不是开水),被地铁工作人员开出了《轨道交通设施内禁止行为告知单》。告知单第七条显示“在列车车厢内禁止饮食”。查《南京轨道交通条例》第38条第6款规定,禁止在列车车厢内饮食,违反者可处以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媒体报道...
当事人一方以对方逾期提交证据为由而不予质证,人民法院能否采信该份证据?答:该理由不能成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不予采纳。但该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的,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依照民事诉...
最高院批复: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条,诉讼时效如何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债务人在约定的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何时开始计算问题的批复(2020修正)【案例】张三欠李四货款12万元,双方约定2019年4月12日支付,到期后张三未支付,张三给李四写了一张欠条,今欠李四货款12万元,欠款人...
行政诉讼热点:宁夏爆炸事故后,当地政府责令使用液化石油气罐的店铺全部暂时关停行为的性质是什么?该行为是否可诉? 6月21日20时40分许,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民族南街富洋烧烤店操作间液化石油气(液化气罐)泄漏引发爆炸后,兴庆区相邻的金凤区反应迅速,第一时间发布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