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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诉讼的法律适用

时间:2017-07-11 15:16:36来源:本站 作者:南京公司法律师 点击: 476次
法院在审理公司诉讼案件时,常常引用或参考以下法律、司法解释或规范性文件。因此,公司纠纷的当事人或代理人应当对下列裁判依据的具体内容进行了解,以便更好地选择维权方式。
                                                     公司诉讼的法律适用

    法院在审理公司诉讼案件时,常常引用或参考以下法律、司法解释或规范性文件。因此,公司纠纷的当事人或代理人应当对下列裁判依据的具体内容进行了解,以便更好地选择维权方式。
    一是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公司法》。2006年《公司法》修订和完善的内容涉及公司的设立和公司资本制度、公司的对外投资和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公司的组织机构、公司职工民主管理和职工权益保护、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的诚信义务、股东权益保护、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等多个方面。其中,在股东权益保护方面,设置了退出公司诉讼、股东代表诉讼、司法解散诉讼等诉讼权利,系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的亮点。
    二是2006年5月9日起施行的《公司法规定(一)》,该规定对新旧《公司法》的适用衔接问题、相关诉权的期限限制、股东代表诉讼的主体资格审核问题进行了明确。
    三是2008年5月19日起施行的《公司法规定(二)》,该规定对公司解散和清算事宜进行了明确。
    四是2011年2月16日起施行的《公司法规定(三)》,该规定针对公司设立阶段形成的债务的承担、公司资本的形成与维持、股权归属的判断、股东资格的确认等问题进行了明确。
    五是2009年11月4日印发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该纪要在《公司法》和《公司法规定(二)》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强制清算案件的审理原则、程序及实体规定。
    此外,还需注意的是,为统一裁判尺度,各地高级人民法院针对实践中不断涌现的新问题,经调研形成了成熟的意见,通过出台指导意见或会议纪要的形式,供辖区法院在审判工作中进行参考。比如,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08年4月印发的《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06年6月印发的《关于审理公司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6年12月印发的《关于审理公司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等等。当事人或代理人可阅读相关内容,以便更好地了解司法实践的审判思路。
(责任编辑:南京公司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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