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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财产不能用作出资

时间:2017-07-16 15:10:11来源:本站 作者:南京律师 点击: 488次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股东的出资方式应当符合《公司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股东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财产出资的,其登记办法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会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股东的出资方式应当符合《公司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股东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财产出资的,其登记办法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
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以及《贷款通则》:
第二十条,不得用贷款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这个另有规定主要是金融类企业,普通企业是不允许用贷款去出资的。
一般来说,用非现金出资方式都需要履行作价评估手续。对于一些明显可能存在虚增空间的例如专利、资产等,在登陆资本市场时一般都会要求用现金补足或减资。
(责任编辑:南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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