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出让股东未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而直接与第三人签订股权转让合同,或者其与第三人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中约定的价格等条件实际上低于其向其他股东通知中说明的条件,那么就违反了公司法的有关规定。但是这种情况下是否直接认为其签订的合同无效呢?不一定。具体就是:法院可依以在诉讼中向其他股东征求意见,如果其他股东对该股权转让协议没有异议,就可以认为该协议有效;如果其他股东不认可该协议,则可以主张撤销该协议。 (责任编辑:南京公司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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