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钱律师,您好!我与我老公最近在闹离婚,财产分配方面有争议,我老公买了美国的股票,我主张分我一半,但我老公说此股票不适用中国法律不作为财产分配,我不懂是否有此规定,请您帮分析一下,谢谢! 钱律师回复:您好!您说的股份是在国外上市的,离婚时进行分割涉及到法律如何适用,需要分别看两国法律的具体规定: 我国目前正在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夫妻财产关系,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根据该规定,对夫妻财产关系所适用的法律,夫妻双方是可以协议选择的,这种选择又既包括在纠纷发生之前的选择,也包括在纠纷发生后的选择。如果夫妻对财产关系没有协议选择法律的情况下,那么法院只能适用双方共同经常居住地或者共同的国籍是中国,即就应该适用中国的法律。 而根据美国联邦法律的规定,与家庭关系有关之争端一般交由州法律(管辖范围)。而从美国各州的共有财产法的规定来看,以内华达州为例(众多中国公司在内达华州注册壳公司在美国上市),该州法律规定,夫妻双方的“婚姻居住地”是判断夫妻财产案件能否适用该州法律的唯一依据。因此,如果夫妻财产虽然是美国上市股票,但是,夫妻双方实际居住地是中国,美国法律将无法适用于该案件,同时根据该州的法律规定,此类案件也应该适用中国法律。 所以,我认为您说的此股票如您不同意适用美国法律,应适用中国法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责任编辑:钱丽霞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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