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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处理之二:独资企业中的夫妻共同财产

时间:2013-08-01 17:04:07来源:本站 作者:钱丽霞律师 点击: 608次
分割夫妻在独资企业中的共同财产时,应当区分以下三种不同的情况,分别予以处理: 1、一方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后,由取得企业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2、双方均主张经营该
          居民咨询:钱律师您好!我家有一个物流公司,当时注册时是以我老公的名义注册的,现我想离婚请问这部分法律有规定怎么分吗?
         钱律师回复:您好!首先先要确定该公司是否是婚后注册的,如是,那作为共同财产在离婚时是需要进行分割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八条规定:“夫妻以一方名义投资设立独资企业的,人民法院分割夫妻在该独资企业中的共同财产时,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一方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后,由取得企业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二)双方均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在双方竞价基础上,由取得企业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愿意经营该企业的,按照《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解散和清算该个人独资企业。
从该规定可以看出如何分割该企业取决于你俩对该企业的经营意愿。(本文经钱丽霞律师于南湖社区提供法律咨询后整理)
(责任编辑:钱丽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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