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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处理之十一:夫妻一方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取得利益的

时间:2013-07-17 11:25:58来源:本站 作者:钱丽霞律师 点击: 592次
根据有关审判机关的意见,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各类人身保险金,应当归取得保险金的一方所有。如夫妻一方因人身伤害或因患疾病所获得的保险赔偿,因与该个人密切相关,一旦发生保险事故,
      根据有关审判机关的意见,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各类人身保险金,应当归取得保险金的一方所有。如夫妻一方因人身伤害或因患疾病所获得的保险赔偿,因与该个人密切相关,一旦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身体受到伤害或患病后,保险金主要和受害人的治疗、生活,具有特定的用途。故只能作为个人财产。同样,夫妻一方所得的人寿保险也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如果用于缴纳人身保险的保险费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也不能将保险金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而只能是由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按其投保的保险费金额的一半补偿另一方。
(责任编辑:钱丽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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