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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处理之十二:夫妻一方为受益人而非被保险人的取得利

时间:2013-07-17 11:26:51来源:本站 作者:钱丽霞律师 点击: 499次
我国婚姻法中并没有明确将人身保险保合同中受益人所得的保险纳入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受益人所得的保险金与继承、受赠所得的财产有性质上虽然有相似的地方,如都是受益人无偿取得,都具有人身
         我国婚姻法中并没有明确将人身保险保合同中受益人所得的保险纳入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受益人所得的保险金与继承、受赠所得的财产有性质上虽然有相似的地方,如都是受益人无偿取得,都具有人身属性,但是在取得的条件上,他们并不完全相同:人身保险合同中人保险金是由受益人无偿地,不负任何义务地取得,而继承人取得财产时应在继承财产的份额内偿还被继承人生前的债务,受赠人取得的财产也可以是附义务的。因此,一方作为他人人身保险合同的受益人所得的保险金不宜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责任编辑:钱丽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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