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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处理之十八:农村宅基地上共同建造的房屋

时间:2013-08-08 15:46:53来源:本站 作者:钱丽霞律师 点击: 612次
咨询:钱律师您好!我是农村人,我想和我丈夫离婚,我们也没多少财产,唯一值钱的就是婚后新盖的小楼,请问我离婚时该房子会怎么分? 钱律师回复:您好!首先要明确该房子属于你们夫妻两人所有
        咨询:钱律师您好!我是农村人,我想和我丈夫离婚,我们也没多少财产,唯一值钱的就是婚后新盖的小楼,请问我离婚时该房子会怎么分?
        钱律师回复:您好!首先要明确该房子属于你们夫妻两人所有还是也包括公公婆婆等,即必须首先区分出争议的房屋是家庭共同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家庭共有财产,则应先进行分家析产,确定出属于你们夫妻俩共同所有的房产份额。对于夫妻共有房产的份额分割可以参照城市房产分割的原则进行。由于农村房产的特殊性,它是在特定的宅基地使用权的土地上盖的,而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以具有该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身份为前提,也就是说,农村的房产只能出售给同村的村民,不允许向其他村的村民出售,更不能销售给城市居民。这就决定了离婚分割农村房产的方式一般只有竞价取得和作价补偿两种方式,而不能采取向社会公开拍卖的拍卖分割方式。司法实践中的一般是确认每一个家庭成员应获得的财产份额,再让离开家庭的一方获得与其财产份额相适应的金钱补偿。(本文节选自钱丽霞律师参加法律走入社区活动回复居民法律意见整理稿)
 
 
(责任编辑:钱丽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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