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律师事务所|南京律师咨询|南京律师网

保护妇女的人身权利有哪些具体规定

时间:2014-01-09 10:24:25来源:本站 作者:钱丽霞律师 点击: 479次
《妇女权益保障法》对于妇女的人身权利作了如下规定: 第三十三条 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人身权利。 第三十四条 妇女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非法手段剥夺或者限制妇
        《妇女权益保障法》对于妇女的人身权利作了如下规定:
  “第三十三条  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人身权利。
  第三十四条  妇女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非法手段剥夺或者限制妇女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妇女的身体。
  第三十五条  妇女的生命健康权不受侵犯。禁止溺、弃、残害女婴;禁止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和不育妇女;禁止用迷信、暴力手段残害妇女;禁止虐待、遗弃老年妇女。
  第三十六条  禁止拐卖、绑架妇女;禁止收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
                             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及时采取措施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被拐卖、绑架的妇女返回原籍的,任何人不得歧视,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做好善后工作。
  第三十七条  禁止卖淫、嫖娼。
                              禁止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或者雇用、容留妇女与他人进行猥亵活动。
  第三十八条  妇女的肖像权受法律保护。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广告、商标、展览橱窗、书刊、杂志等形式使用妇女肖像。
  第三十九条  妇女的名誉权和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宣扬隐私等方式损害妇女的名誉和人格。“
 
(责任编辑:钱丽霞律师)
房地产专业南京律师办理房屋纠纷案件|房产法律问题请登陆 http://www.zylsw.com.cn或直接拨打025-81728111联系南京专业房产律师,本文由南京房产律师网发布,转载请注明出处。
顶一下
(1)
踩一下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