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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不确定的证据作出的规划行政行为与他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应予

时间:2013-11-10 18:09:59来源:本站 作者:南京律师 点击: 676次
裁判规则: (1)行政机关依职权作出的答复意见,对他人的财产权产生了实际影响而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2)依据不确定的证据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与他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应予撤销。
  裁判规则:
  (1)行政机关依职权作出的答复意见,对他人的财产权产生了实际影响而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2)依据不确定的证据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与他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应予撤销。
  基本案情:
  案外政府与上诉人在房屋拆迁补偿民事诉讼过程中,案外政府让案外规划管理所向被上诉人咨询上诉人的《建筑许可证》是否有效。被上诉人依据案外政府提供的材料作出答复,上诉人在1995年建房时,其所持1988年3月5目的许可证已失效,他应向规划行政王管部门申请补办建设手续,待批准后才能动工。上诉人凭已失效的证件实施建设,其建设行为违法,其建造的琏筑物属违法建筑。后案外办事处以被上诉人的答复作为依据,认定上诉人的房屋系违章建筑。
争议要点:
(1)上诉人不服被上诉人作出的答复意见所提起的行政诉讼,是否属于法院的受案范围;
  (2)被上诉人依据案外政府提供的材料出具的答复是否合法有效。
  裁判理由:
  (1)被上诉人依职权作出的答复意见对上诉人所建的房屋进行丁行政确认,该意见虽然是对其届下职能部门的答复,但被案外人作为认定上诉人房屋系违章建筑的依据,对上诉人的财产权产生了实际影响,上诉人不联提起行政诉讼的,法院应当受理。,
  (2)被上诉人依职权作出的答复,系对上诉人所建的房屋进行的行政确认,该意见虽然是对其属下职能部门的答复,由于被案外办事处作为认定上诉人房屋系违章建筑的依据,对上诉人的财产权产生了实际影响,该答复属于町诉的具体行政行为。被上诉人对上诉人的房屋作出违章建筑的确认,是依据案外政府提供的资料进行认定的,由f案外政府与上诉人存在房屋拆迁纠纷,双方存在利害关系,被上诉人根据有利害关系一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作m行政确认行为,其证据的真实性难以确认,并且该证据并未听取上诉人的陈述、申辩,所以应认定被上诉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缺乏合法证据,应予以撤销。
  适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十一条第(八)项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
    (八)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杈,财产权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十条第二款被告在行政程序中非法剥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蛆织依法享有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权利所呆用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
(责任编辑:南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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