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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赔的程序

时间:2013-11-09 19:19:20来源:本站 作者:南京律师 点击: 701次
索赔的程序一般根据施工合同或补充协议的相关规定来进行,约定不同,索赔的程序也不周。以《建设T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 -1999 - 0201)为例,如建设单位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
  索赔的程序一般根据施工合同或补充协议的相关规定来进行,约定不同,索赔的程序也不周。以《建设T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 -1999 - 0201)为例,如建设单位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以及应由建设单位承担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施工单位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施工单位的其他经济损失,施工单位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建设单位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28天内,各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师在收到施工单位送交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施工单位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师在收到施工单位递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施工单位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施工单位应当阶段性地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3、4规定相同,建设单位的反索赔的时限与上述规定相同。
(责任编辑:南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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