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律师事务所|南京律师咨询|南京律师网

乙方中途停工,甲方已使用,乙方索要工程款,甲方是否可以以质量

时间:2013-12-09 08:11:09来源:本站 作者:南京律师 点击: 696次
问:工程因发包方原因中途停工,发包方现已使用了工程,如果承包方提出索要工程款,发包方可否以工程质量存在缺陷提起反诉或抗辩? 南京建设工程律师 解答:根据《建筑法》的有关规定,在建设工
 问:工程因发包方原因中途停工,发包方现已使用了工程,如果承包方提出索要工程款,发包方可否以工程质量存在缺陷提起反诉或抗辩?
    南京建设工程律师解答:根据《建筑法》的有关规定,在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的情况下,发包方违反法律规定,擅自或强行使用,即可视为发包人对建筑工程质照的认可。随著发包人的提前使用,其工程质量责任风险也由施工单位转移给发包人,发包人提前使用的时间可认定为工程交付的时间。但根据《建筑法》第60条第1款规定,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寿命内,必须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无论建筑工程是否经过验收、发包人是否擅自使用,如果在建筑工程合理使用寿命内,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出现问题,施工单位仍然要承担责任。因此,如果建筑工程在地基基础或主体结构方面出现质量问题,则技包方可以工程质量存在严重缺陷为由进行抗辩或要求承包方赔偿因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工程质基缺陷造成的损失。但如果不是,则发包方因擅自或强行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而丧失质量抗辩权。更多建筑工程律师法律问题请登陆http://www.jsjsls.com/
(责任编辑:南京律师)
房地产专业南京律师办理房屋纠纷案件|房产法律问题请登陆 http://www.zylsw.com.cn或直接拨打025-81728111联系南京专业房产律师,本文由南京房产律师网发布,转载请注明出处。
顶一下
(6)
踩一下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