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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 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可否取消其中标资格?

时间:2013-12-05 09:28:09来源:本站 作者:南京律师 点击: 796次
问:招投标工作已基本结束,亦已排出中标候选人,某承包集团公司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发现中标候选人在投标中有弄虚作假的行为,招标人认为中标候选人属融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问:招投标工作已基本结束,亦已排出中标候选人,某承包集团公司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发现中标候选人在投标中有弄虚作假的行为,招标人认为中标候选人属“融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意欲取消其中标资格是否可以?如市招标办通知招标人(业主)该中标候选人中标,怎么办?
  南京建筑工程律师答:这个问题有一定的复杂性,涉及中标效力问题与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权限的问题,《招标投标法》对此有明确的不同规定。南京建筑律师认为如果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在评标后已排出中标候选人,此时,招标人发现中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可根据《招标投标法》第33条“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及该法第54条“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及投标须知等文件的规定,取消中标候选人的资格,投标人是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即使已发出中标通知,中标也是无效的,因为决定中标的权利在招标人,招标办只是对中标作行政见证,一般情况下,对中标是否有效行政不会参与处理,招标办会通知招投标双方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因为合同效力的确定权在法院,而不在招标办。如果市招标办已通知该投标人中标,招标人有权通知市招标办更改。
(责任编辑:南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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