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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刑事辩护律师解读暴力犯罪的一般规律

时间:2013-10-22 10:20:03来源:本站 作者:南京律师 点击: 727次
南京刑事辩护律师结合多年刑事辩护经验,暴力犯罪一般具有如下起因的一种或多种: 1. 因社会矛盾引起。 2. 因反社会性格引起。 3. 因民事纠纷引起。 4. 因贪欲或私欲引起。 5. 因病态生理或心
南京刑事辩护律师结合多年刑事辩护经验,暴力犯罪一般具有如下起因的一种或多种:

      1. 因社会矛盾引起。

      2. 因反社会性格引起。

      3. 因民事纠纷引起。

      4. 因贪欲或私欲引起。

      5. 因病态生理或心理引起。

      6. 因突发事件引起。

      7. 因政府管理失当引起。

      8. 因司法不公引起。

      9. 因家庭婚姻关系引起。

      10. 因法律误解引起。

      11. 其他特例。 (责任编辑:南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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