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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盗何由减刑罚——南京刑事律师巨额盗窃成功辩护纪实

时间:2018-08-22 12:47:56来源:本站 作者:南京刑事律师 点击: 1117次
巨盗何由减刑罚——南京刑事律师巨额盗窃成功辩护纪实
 
  
  盗窃罪作为一种常见的犯罪,在其辩护过程中应注意从主客观条件的各个方面综合提出应减轻、从轻或者免除处罚的理由。最近,带领着江苏省级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诉讼团队的南京刑事律师,就成功的为江苏省内的一位盗窃案的犯罪嫌疑人展开了辩护,取得良好的辩护效果。
  
  2015年,犯罪嫌疑人王某和他人多次合伙实施盗窃,窃得价值人民币40万元的财物。2016年,王某和其同伙被公安机关抓获。王某的亲属慕名来到南京刑事律师工作的律师事务所,希望委托本律师所属团队为其辩护律师。初步了解了案情之后,南京刑事律师告知当事人家属,本案案情十分严重,按照江苏省现行的量刑标准,王某起刑点应当在十年以上有,托手续之后,本律师来到看守所会见了被告人,了解了相关情况。
  
  南京辩护律师了解到:王某并非相关盗窃犯罪的组织者和策划者,在共同犯罪中主要起驾驶和望风的作用,在分赃中也只获得10%。在从事盗窃犯罪行为之前,王某也并无前科。公安机关的案卷显示,王某所在的犯罪团伙共实施盗窃行为20余起,但王某只参与了其中的7起,之后就到外地打工,脱离了该犯罪团伙了解到这些情况之后,南京辩护律师认为,有可能为王某争取低于十年的刑期,但还需要王某本人具备认罪悔罪态度、积极坦白相关案情,并主动退赔被害人的损失。
  
  在看守所和王某会见的过程中,南京刑事辩护律师还了解到:王某知晓一起重大盗窃犯罪的前因后果,该盗窃犯罪尚未被公安机关侦破。但这起重大盗窃犯罪的犯罪嫌疑人姜某自称具有黑社会背景,王某对其十分畏惧,担心他的报复。南京刑事辩护律师向他建议,不应该放过每一个立功减刑的机会,能够理解他害怕报复的心理,但举报立功的风险并不像你所认的那么大。何况,俗话说“富贵险中求”,想获得减刑有时候也要“险中求”。在经过反复思考之后,王某最终决定向公安机关举报姜某的犯罪行为,并在律师的建议下,王某家属主动向公安机关交纳了退赔本案受害者的部分费用。
  
  在本案庭审过程中,南京刑事律师团队向法院说明了以下从轻量刑的理由:被告人王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的作用,且分赃较少;王某并未参与全部犯罪活动,应按照其实际参与的部分犯罪定罪量刑;王某在实施本次犯罪之前,并无前科,一贯表现较好,且归案后能如实坦白自己的全部犯罪行为,有认罪悔罪表现,主动退赔被害人的经济损失;王某举报姜某的犯罪行为已获查实,属重大立功表现,依法应予从轻处罚。最终,人民法院经过审慎的合议,采纳了本案辩护律师的辩护意见,以盗窃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而本案的其他案犯,除少数从犯之外,均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首犯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本案的成功辩护,充分说明了刑事律师团队采用多种从轻量刑的手段,打出一套漂亮的组合拳,将法律规定、实务经验和个案情节紧密结合,实现了业务成果、法制建设、当事人满意度的三位一体。盗窃罪虽然不能归于“盗亦有道”的范畴,但是刑事辩护律师在刑事辩护中是完全可以做到辩亦有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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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南京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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