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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拘留与刑事拘留的异同与转化

时间:2013-08-01 08:15:14来源:本站 作者:南京律师 点击: 769次
政拘留与刑事拘留,分属两种不同性质,前者属于治安处罚,后者是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两者不能相互转化。如果公安机关认为刑事拘留决定有错误,需要改为行政拘留,正确做法应是:1、做出撤销
        近日,吴虹飞案出现戏剧性变化,即由刑事拘留转为行政拘留10日,并罚款500元。之前被刑事拘留的时间抵扣行政拘留的时间。这意味着,对吴虹飞的刑事指控撤销了,因情节显著轻微,而转为治安处罚,很快释放。
        南京刑事辩护律师认为:行政拘留与刑事拘留,分属两种不同性质,前者属于治安处罚,后者是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两者不能相互转化。如果公安机关认为对吴虹飞 的刑事拘留决定有错误,需要改为行政拘留,正确做法应是:1、做出撤销刑事案件的决定;2、做出撤销刑事拘留的决定,释放吴虹飞;3、做出行政拘留决定,另行执行。
        南京刑事律师指出:刑事拘留不应该转为行政拘留。发现错案后,应当立即撤销案件,释放当事人,已经刑事拘留过的,免予追究行政处罚。如果是违法拘留的,则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的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予以国家赔偿。 (责任编辑:南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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