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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专业律师解析:公司法里并不包括“股份制企业”

时间:2017-09-29 19:30:05来源:本站 作者:南京公司律师 点击: 551次
公司专业律师解析:公司法里并不包括“股份制企业”

  我国《公司法》是在1993年颁布,并经过多次的修改在2014年形成现有的《公司法》的。公司法的颁布和完善,在我国法制史上是一件具有重大影响的事件,意味着我国进入了企业制度规范化、法治化的轨道。

  根据南京公司法专业律师许光律师的了解,关于中国目前的企业形态,目前学术界尚未形成统一的看法,一方面也是因为企业形态本身也根据市场需求和经营管理的需要不断进行更新和发展。在工商登记制度上,曾经允许过所谓“股份制企业”的存在,但是这种企业是中国市场经济发展之初,公司形态还不完善的产物,可以看作是现代企业制度的一种尝试。等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得以确立的1993年,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已经成为当务之急,法制工作者们在参考大量国内外企业管理先进制度的基础上制定了现行《公司法》,在这一版本的《公司法》起草之初就没有给“股份制企业”留下位置。因此,股份制企业被现代的公司制企业所代替,已经是大势所趋,原来登记为“股份制企业”的企业组织纷纷改组为公司,但是也有一些此类企业并没有在工商管理机构改变其企业性质。目前,“股份制企业”的注册已经基本不可能,但之前获准登记为此类企业的企业组织可以继续存在下去。至今仍有所谓的“公司”不符合公司法的要求,也有过去注册的股份制企业自称为“公司”的,这种不规范的现象实际上反而说明了对《公司法》的精神需要大力弘扬,进一步普及,推动中国的现代公司制度更加发展。
 

(责任编辑:南京公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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