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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财产权利的合同

时间:2017-07-20 14:56:04来源:本站 作者:南京合同律师 点击: 955次
转移财产权利的合同

1、买卖合同:是一方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

2.瑕疵担保义务:出卖人对其所转让的财产负权利瑕疵和物的瑕疵的担保义务,分为两类:权利瑕疵担保义务。权利瑕疵担保义务是指出卖人就其所移转的标的物,担保不受他人追夺以及不存在未告知权利负担的义务。物的瑕疵担保义务。是指出卖人就其所交付的标的物具备约定或法定品质所负的担保义务。

3.标的物风险责任负担:是指买卖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标的物意外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哪一方当事人负担。

4.分期付款买卖:是指买受人将其应付的总价款,在一定期限内分次向出卖人支付的买卖合同。

5.样品买卖:又称货样买卖,是指标的物品质依一定样品而定的买卖。

6.试用买卖:又称为试验买卖,是指合同成立时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试用,买受人在试用期间内决定是否购买的买卖。

7.拍卖:是指以公开竟价的形式,将特定物品或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

8.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是当事人约定,一方在一定期限内供给一定种类、品质和数量的电、水、气、热力予他方,而由他方给付价金的合同。

9.赠与合同:指一方当事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他方,他方受领该财产的合同。

10.借款合同:是当事人约定一方将一定种类和数额的货币所有权移转给他方,他方于一定期限内返还同种类同数额货币的合同。

11.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12.买卖不破租赁: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据此,在租赁合同有效期间,租赁物因买卖、继承等使租赁物的所有权发生变更的,租赁合同对新所有权人仍然有效,新所有权人不履行租赁义务时,承租人得以租赁权对抗新所有权人。

13.融资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责任编辑:南京合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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