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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债权不能转让

时间:2017-07-30 14:14:06来源:本站 作者:南京合同律师 点击: 605次
哪些债权不能转让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债权人在书面通知债务人后,可以依法转让其债权,债务人向新债权人履行相关债务。但是也有一些债权,法律明确规定其不得转让。包括:
(1)依其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债权。这类合同一般是基于特定当事人之间的相互信任、相互协作的关系而产生的,只能在订立合同的当事人之间履行,往往以一定的个人信赖为基础,具有强烈的人身性质。如果合同权利转让给第三人,有违当事人之间订立合同的目的。同时由于债权的受让人和债务人之间,缺乏充分的信赖基础,也会为债权的实现一定的阻碍。比如,委托合同,雇佣合同和赠与合同都属于因信赖关系而订立、具有人身属性的合同。因此,根据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2)双方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合同。现代民商法,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原则,只要当事人的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反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法律对此予以充分认可和保护。如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约定,若干项或全部的权利义务不得转让给第三人,则双方均受此项约定约束,合同债权未经双方协商一致变更合同条款不得转让。但如债权受让人善意受让该债权,债权人应对债务人负违约责任,但债务人不得对抗债权受让人。
(3)三种是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文件明令禁止转让的合同权利或者债权,不得转让,如进行转让,也会被宣布无效。如: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债权转让有关问题的通知》之规定,下列资产不得对外公开转让:债务人或担保人为国家机关的不良债权;经国务院批准及全国企业政策性减半破产计划的国有企业债权;国防、军工等涉及国家安全和第三信息的债权以及其他限制转让的债权等等。

本文由南京合同律师许光律师撰写,转载须注明出处。点击许光律师获取咨询联系方式。
(责任编辑:南京合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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