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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出轨,无过错方能分到婚前财产吗?

时间:2018-08-22 12:50:58来源:本站 作者:南京律师 点击: 685次
婚内出轨,无过错方能分到婚前财产吗?
      很多人往往对于离婚之后财产分割,存在一种非常朴素的认识,在婚姻中,出轨、家庭暴力等过错方应该净身出户,即使是婚前房产也应该由非过错方所有。那么这种认识是否正确呢?最近,南京市玄武区的一位女士向南京离婚律师许光律师(手机微信同号:17712855901咨询,南京离婚律师了解到,该女士的丈夫长期在外和不同的女人姘居,夜不归宿,对家庭毫无责任感,也不支付孩子的抚养教育费用。这位女士和丈夫之间已经毫无感情可言,忍无可忍之下,决定离婚,丈夫的主要财产是婚前公婆购买的一套房屋,价值400万,登记在丈夫名下。她想询问,出轨的一方对无过错方是否应该给予赔偿?这套房子有没有自己的份额?
  
  根据南京离婚律师的专业判断,房子的产权归属问题和婚姻中过错方对无过错方的赔偿问题,而是两个问题应该分开处理,不能混为一谈。在本案中,该女士丈夫的房屋,是婚前由其公婆购买,并登记在,其名下的应当视为公婆对丈夫的赠与,属于丈夫的婚前个人财产。咨询过程之中,本律师特别询问是否存在婚后共同还贷问题。该女士回答说,该房子的价款婚前已全额支付,不存在婚后共同还房贷,这种情况之下,该女士就无法得到婚后共同还贷和房屋增值额的补偿。因此,南京离婚律师遗憾地告诉该女士,这套房屋她是很难得到补偿的。至于其丈夫长期在外与他人姘居,可以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和最高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申请精神损害赔偿,但在实务中,这样的精神损害赔偿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当然,在实务中,虽然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法官有可能酌情考虑多种因素,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于无过错的一方适当少分财产,比如,男方出轨、家暴,女方经济能力较差,又要抚养孩子,这种情况下,可能给女方多分。在诉讼中,适当打感情牌,影响法官的对份额的分割还是有可能的,因为毕竟法官也是有自己的情感的,并不是司法机器,具有同情弱者的本能。
(责任编辑:南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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