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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解除后子女抚养权争议如何处理

时间:2017-10-04 22:59:52来源:本站 作者:南京婚姻专业律师许光 点击: 620次
同居解除后子女抚养权争议如何处理

  在南京离婚律师许光律师的执业过程中,经常为别人解答有关非婚同居所剩子女的处理问题。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享有同样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因此,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体制之下,非婚生子女受到法律同等的保护,享有和非婚生子女同样的权利,这是没有任何问题的。现在需要关注的就是同居期间所产生的非婚生子女,在同居关系解除以后,所产生的抚养权争议如何处理的问题。

  南京离婚律师认为,虽然非婚生子女的父亲和母亲没有缔结合法的婚姻关系,但是作为子女的生父和生母,对其负有抚养的义务,需要保证其接受良好的教育和身心健康成长。在司法实践中,解决非婚同居子女的抚养权问题,主要的考虑和因素是哪一方作为监护人更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有利于子女的最大利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的抚养问题由双方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另外,司法解释还规定,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一方将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收养,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根据新出台的《民法总则》的规定,八周岁以上的儿童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也就是说,如果子女超过8周岁,在确定其抚养权归属的时候,也应该征求子女的意见。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判决抚养权的归属时,一般考虑如下几个因素:司法实践中,法院判决非婚生子女抚养权一般考虑以下几个因素:(1)双方的经济状况;(2)双方的文化水平高低和教育程度高低:(3)双方将来环境对子女的影响;(4)子女对待抚养问题的意见等。

  总之,南京离婚律师认为,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关系到子女能否健康成长的重大问题,父母双方应该放下私人恩怨,从维护子女的最大利益出发,妥善友好的解决这个问题,毕竟,即使彼此已经没有缘分,父子、母子之爱是一辈子都无法割舍的血缘亲情。

(责任编辑:南京婚姻专业律师许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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