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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权威解析:因胁迫而结婚能否申请撤销婚姻?

时间:2018-08-22 13:03:04来源:本站 作者:南京婚姻法专业律师许 点击: 747次
律师权威解析:因胁迫而结婚能否申请撤销婚姻?
 

  南京婚姻法专业律师许光律师在执业过程中,经常遇到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婚姻的情况。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我国实行婚姻自由原则,结婚必须婚姻双方一致同意,完全自愿。包办婚姻、胁迫他人结婚或者使用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都属于严重违法行为。婚姻法明确规定,因为受胁迫而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提出撤销婚姻的申请,应当自婚姻登记后一年之内提出。也就是说,即使婚姻登记是因为一方受到胁迫,并非出于自愿而形成的,法律依然赋予了受害方一定的救济手段,从而使其可以脱离这段“婚姻”,恢复其婚姻自由。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的司法解释,所谓胁迫,就是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这样的行为造成当事人因顾虑自身或者家人的人身财产安全等利益而不能在相关事项上真实表达自身的意愿,从而被迫接受强加给自己的婚姻关系,这样的婚姻关系违背了婚姻法的立法原则,受害人有权申请撤销。应该注意到的是,申请撤销该婚姻关系的只能是受害人本人,其他人不能代为撤销,而行使撤销权的一年期间为除斥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的中断、延长、中止等规定,如果错过了这一期间,就只能通过提出离婚诉讼来解除婚姻关系。比如在南京婚姻法专业律师所代理的一起案件中,原告因欠下被告巨额款项无法偿还,被告向原告提出,如果双方结婚,则原告前被告的款项则不用偿还,原告无奈,只得和被告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而后双方因感情不和,长期矛盾激化,原告遂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和被告的婚姻。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的婚姻登记违反了婚姻法的相关规定,构成一方胁迫另一方取得婚姻登记,判决支持原告的诉请,撤销双方的婚姻关系。

  笔者认为,强扭的瓜不甜,只有基于爱情的婚姻才是真正值得祝福的婚姻,胁迫而成的婚姻不但是道德上应受到谴责,而且在法律上也是可以撤销的,其婚姻效力极不稳定,对于双方都是一种损害。对于胁迫方而言,要认识到这种行为是一种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甚至可以构成犯罪,对于受害方更是需要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婚姻自由和合法权益。


       本文由南京合同律师许光律师(手机微信同号:17712855901)撰写,转载须注明出处。


(责任编辑:南京婚姻法专业律师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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