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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律师许光解答: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离婚问题如何处理?

时间:2018-08-22 13:05:41来源:本站 作者:南京婚姻专业律师许光 点击: 599次
专业律师许光解答: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离婚问题如何处理?

  在南京离婚律师的执业过程中,有客户咨询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能否离婚的问题。正好本律师对此问题进行了一定的研究。南京离婚律师认为,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协议离婚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办理。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如果离婚的一方或者双方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婚姻登记机关对其协议离婚的申请不予办理。因此,只要一方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就不能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而必须通过诉讼的方式进行离婚。有行为能力的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而由于没有行为能力的一方无法亲自出庭应诉,也没有表达自己真实意思的能力,必须由他(她)的法定代理人出庭应诉。法定代理人可为其聘请律师出庭代理诉讼。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法定代理人的范围是:父母、子女、具有扶养关系的成年兄弟姐妹。如无人可出任法定代理人的,根据民法、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另行确认法定代理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和原告就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被告一方将来的生活安排等达成协议。法院可根据该协议制作调解书。如双方不能达成协议,则可以由法官判决结案。

  专业南京离婚律师许光律师认为,我国婚姻法确立了婚姻自由原则,其中不但包括结婚自由,也包括离婚自由。当事人有提出离婚诉讼的权利,但在一方当事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情况下,其离婚诉讼的处理较为特殊。一般而言,如一方坚持要求离婚,即使在第一次起诉离婚后判决不准离婚,再次起诉一般也会准许离婚;但基于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的合法权益,照顾其特殊情况,法院一般要求原告对于被告将来的生活和医疗照料等方面作出妥善安排,如原告能满足此要求,法院可准予离婚;如原告未能对被告未来生活医疗等事项作出妥善安排,法院可判决不准离婚,直至原告就上述事项作出妥善安排后再次起诉,法院再根据情况进行判决。对于无民事能力一方提出离婚诉讼,我国目前司法实践中对此不予支持。因为根据法理,民事能力是以自己的行为进行民事活动,享受权利、承担义务的能力和资格。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有真实意思表示,且离婚是属于和人身联系紧密的重大事项,提出离婚应由本人亲自提出,而不能由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亲属代劳。

       本文由南京离婚律师许光律师(手机微信同号:17712855901)撰写,转载须注明出处。


(责任编辑:南京婚姻专业律师许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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