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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离婚许光解析:一方是否有权在离婚后变更子女姓氏?

时间:2018-08-22 12:59:59来源:本站 作者:南京婚姻专家许光 点击: 645次
南京离婚许光解析:一方是否有权在离婚后变更子女姓氏?
  在南京离婚律师处理的案件中,很多是涉及离婚后子女姓名变更的。而据南京离婚律师的了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在离婚后一方擅自对子女的姓名进行变更的行为,很有可能被人民法院撤销。该司法解释规定: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绝支付抚养费;但是如果一方在再婚后擅自将子女姓氏变更为继父或者继母的姓氏的,人民法院应该责令恢复原姓氏。这也就意味着,在子女的姓氏问题上,原则上夫妻双方在离婚前应该取得共识,如果无法取得共识的,取得抚养权的一方不应在未与对方协商的情况下擅自对于子女的姓氏进行变更。当然,上述司法解释并未对于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母姓的情况作出具体规定,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公安部门对于一方提出申请更改子女姓氏,如果无法出具双方同意的书面文件,一般可拒绝为其办理。目前上述问题仍有很多细节处于法律空白或者存在模糊地带,有关立法部门、司法部门还在深入研究中。
  
  在南京离婚律师办理的一起案件中,李某和赵某结婚后,生育一子小李。后李某和赵某因为感情不睦,而协议离婚,双方约定小李随着母亲生活。赵某后来认识王某并与之再婚后,因为邻居经常对其指指点点,并询问:“你儿子怎么不姓李而姓王?”赵某逐渐不堪忍受周围质疑和嘲笑的眼光,在后来迁移户口时,将儿子的姓氏从李改为王,从继父之姓。后李某得知此事,感到非常愤怒,立刻找到赵某要求其将儿子的姓氏改为原来的李姓,但是赵某认为,法律所规定的子女既可以从父姓,也可以从母姓,现在孩子由自己抚养,因此自己可以决定孩子的姓氏。双方协商无果后,李某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赵某无端改变儿子小李的姓氏,要求赵某立即将孩子姓氏变更回原来姓氏。人民法院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意见的规定,如果父亲或者母亲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继父姓氏从而引发纠纷的,应当责令恢复原来的姓氏。而且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父母均享有子女随其姓氏的权利。据此,法院依法判令被告赵某立即将儿子的姓氏变更回原姓氏李氏。
  
  南京离婚律师许光律师认为,未成年人的姓氏未经父母双方同意,不要随便更改,否则有可能面临法律诉讼的风险,最重要的是,姓名是一个人自我认同的重要标志,虽然孩子对自身姓氏没有决定权,但是过于频繁地变更姓氏无疑会对一个人的自我认同产生很大干扰,不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


       本文由南京离婚律师许光律师(手机微信同号:17712855901)撰写,转载须注明出处。

(责任编辑:南京婚姻专家许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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