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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勘察台同纠纷案件的法律要点

时间:2013-11-09 15:15:59来源:本站 作者:南京律师 点击: 747次
在司法实践中,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案件较为少见,一般由发包人以勘察成果不符合发包人的要求为由拒付勘察费而引起。此类案件审理中的法律要点是: 1.合同的效力认定 一般情况下,若合同是当
   南京建设工程律师认为, 在司法实践中,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案件较为少见,一般由发包人以勘察成果不符合发包人的要求为由拒付勘察费而引起。此类案件审理中的法律要点是:
    1.合同的效力认定
    一般情况下,若合同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认定有效。无效的情形主要有:
  (1)勘察单位无勘察资质、超越资质或者借用资质。勘察人仪持响营业执照尚不够,还应持有相应的资质证书,否则合同无效。资质等级高的勘察单位可以承接其资质等级以下的勘察工程,但资质等级低的勘察单位不得承接其资质等级以上的勘察工程。两个以上不同等的资质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若勘察单位在汀立合同时尚采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但在勘察成果完成前取得了资质证书的,可以认定合同有效。
    (2)应招标而未招标国务院于2000年9月25日颁布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13条规定,建设工程勘察,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实行招标发包。第16条规定,采用特定的专利或专有技术的,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或者是国务院规定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可以直接发包,不必采用招标投标的方式订立。根据上述规定,除不宜进行招标投标的工程外,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必须通过招标投标的方式订立,否则合同
无效
  (3)中标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招标投标应当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违反这一原则的招标投标行为无效。例如,招标人隐瞒工程实际情况欺骗投标人,招标人泄露标底,授标人不如实填写投标申请书、虚报企业资质等级,投标人串通作弊、哄抬标价,招标人与投标人恶意串通,招标人收取投标人的贿赂或者其他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行为。
  (4)非法转包或违法分包.例如勘察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勘察任务予以转包,勘察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勘察任务进行肢解分包,勘察单位将其承包的勘察任务分包给没有资质的单位,分包单位进行再分包等。此外,《合同法》笫52条规定的合同尤激情形同样适用于工程勘察合同,即工程勘察台同符合这螳情形的,亦属无教.需要注意的是,尽管《合同法》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该规定仅是倡导性规范,当事人来采用书面形式的,不认定无效。
  2合同无效的后果处理
  若勘察单位已经完成了勘察任务,且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则发包几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若勘察单位完成的勘察任务不合格,则不得请求支付工程价款;造成损失的,由当事人根据各自的过错大小承担相应的责任。
  3违约责任的承担
  勘察合同当事人应当依据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一般来说,发包八的违约责任是支付勘察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等;勘察人的违约责任是支付工期延误的违约金或赔偿损失,勘察成果不合格的违约金或赔偿损失等。
(责任编辑:南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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