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设计合同足指承包人接受发包人的委托,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工作,发包人支付相应价款的合同。所谓工程设计,是指运用工程技术理论及技术经济方法,按照现行技术标准,对新建、扩建、改建项目的工艺、土建、公用工程、环境工程等进行综合性设计,包括必须的非标准设备设计及经济技术分析,并提供作为建设依据的文件和图纸的活动。根据不同的阶段,建设工程设计一般分为两种:一是初步设计,即在建设项目立项阶段,设计人为项目决策提供可行性资料的设计;二是施工设计,在建设项目被批准立项后,设计人就具体施工方案所进行的设计。 与勘察工作相同,设计工作也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因而我国法律对于设计单位、殴计人员也规定了严格的条件,即《建筑法》第12条、第13条的规定和建设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建没工程设计合同一般也包括下列条款: (1)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和住所; (2)标的,即工程设计成果; (3)数量,即设计工程量; (4)价款或报酬,即设计费; (5)质量,即设计成果的质量要求: (6)履行。当事人约定不明的,则按照《合同法》第61条、第62条的规定予以确定。 (责任编辑:南京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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