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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关系复杂,需聘请专业建设工程律师代理

时间:2013-11-09 15:13:44来源:本站 作者:南京律师 点击: 1144次
南京专业建设工程律师认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关系复杂,需聘请专业建设工程律师代理。 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中,尤其是存在工程总承包、转包、分包、建设方联营、建设方已将工程项目
南京专业建设工程律师认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关系复杂,需聘请专业建设工程律师代理。
    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中,尤其是存在工程总承包、转包、分包、建设方联营、建设方已将工程项目转让等情形时,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错综复杂,而且在诉讼中往往既有本诉又有反诉,因此审理此类案件,法官必须首先厘清当事人间的法律关系,明确各方的责任。
  l工程发包人与承包人、监理人之间的关系
  一般来说,工程发包人与承包人、监理人之间均需订立书面合同,因而其间存在工程合同关系,发包人是委托人,承包人、监理人是受托从事承包、监理工作的人。发包人的义务支付价款、协助等;承包人、监理人的义务是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
  2工程发包人、总承包八与次承包人、分包人之间的关系
  在总承包人将工程予“转包、分包的情形中,发包人与总承包人之间存在承包合同关系,总承包人与次承包人、分包人之间存在合同关系,发包人与次承包人、分包人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次承包人、分包人无权直接要求发包人支付工程款。但如果存在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情形,总承包人与次承包人、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先起诉非合同当事人,然后将合同当事人列为共同被告或第三人等。
    (2)诉讼参加人的确定。在出现工程项目联营、工程项目转让、工程总承包、转包,分包、借用资质(挂菲、内部承包等形式)、分公司承包等情形叫,如何确定诉讼参加人的地位便成r审理中的一大难电。例如,工程项目联营方、受让方是否为适格主体;次承包人、分包人是否可以直接起诉发包人;借用资质的,实际施T人与被挂靠单位何为诉讼参加人;分公司承包的,是否应当列总公司为当事人等。
    (3)举证、瓜证、认证。在举证方面,尽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迁据若1。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则”)的规定,谁主张谁举证,但由于此类案件当事人问的法律关系复杂,争议点较多,因而法院刘当事人间举证责任的分配存在较大难度;由于建设工程合同履行期长,当事人证据意识淡薄,因而有些当事人未全面保存证据,一旦产生诉讼,有的申请延期举证,有的请求法院调蠢证据,还有的请求法官自由心证等,在质证方面,有的当事人为了自己的利益,在质汪时违反诚信,恶意诉讼,从而给法官认定证据带来一定的难度、例如,有的当事人以时间久远为由,对对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的真实性/:于认可.也箱的以对方超过举证期限为由拒绝质证,还有的以签字人不足其员工或未得到其授权等为由对对方的证据不予认可等。在法官认~正方面,难度在于对当事人提供的残缺不全的证据如何认定其效力,如何使法律真实最火限度地符合客观真实。例如,当事人超过举证期限提供
的证据是否可蹦认定,无对方当事人签字的书面证据的效力如何认定,当事人对簪字不认可的证据如何认定,当事人主张某个客观事实但无相应证据时如何认定,对于当事人对工程价款审价报告、工程质量鉴定报告提出的异议如何认定等。
    (4)反诉与抗辩。在此类案件的诉讼中,被告对于原告的诉讼主张往往会提出一系列反驳主张,例如,原告起诉要求被告支付工程款,被告则提出原告未提供全部施工资料、工程质量存在问题、未开具工程款发票。对于被告提出的这些主张,是古需要被告提出反诉,在司法实践中分歧较大,给法官审理案件带来一定难度。
  2实体审理中的难点
  (l)合同的成立与效力认定、有些当事人来订立书面施工合同,但存在事实施工关系,因而如何确定其权利义务难;当事人的资质证书专业性强,因而法官据此认定合同的效力难;当事人借用资质与内部承包的区别}^定难;台4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法转包、分包与非法转包、分包区别认定难等。
    (2)工程价款的计算。难点在于开口价与闭口价的认定,按实结算的标准,管理费、税金、利润的扣除,材料费、水电费的计算,诉蹬刚效的认定等。
    (3)工期计算。难点在于开工日的认定,竣工日的认定,发包方设计变更,各分包人之间的协调衔接,工程量增减对工期的影响,发包方逾期支付施工进度款对工期的影响,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等
    (”工程质量争议。难点在于质量保修期的认定,发包方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使用工程后承包人的质量担保责任,质量缺陷的原因,质量缺陷责任的承担主体和承担方式,质量缺陷修复费的认定等。
    (5)违约责任认定。在建设工程合同中,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内容繁多,且相互交织,因而一旦发生纠纷,违约责任便很难认定。例如,在发包方设计变更、各分包人之间的协调衔接不当、工程量增减、发包方逾期支付施工进度款等情形中,如何认定承包人的逾期竣工违约责任;在发包方提供甲供料、工程量存在增减的情况下,如何认定发包方的逾期付款违约责任;违约金如何进行调整;工程款的利息是否应当计算、如何计算。
(责任编辑:南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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