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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案刑事诉讼代理律师意见书(庭审前)

时间:2013-06-22 10:40:10来源:本站 作者:南京律师 点击: 583次
*** 故意伤害 *** 案刑事诉讼代理律师意见书(庭审前) 受被害人***的委托和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的指派,我作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根据阅卷了解的案情,先期出具以下代理意见: 一、《起
***故意伤害***案刑事诉讼代理律师意见书(庭审前)
 
受被害人***的委托和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的指派,我作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根据阅卷了解的案情,先期出具以下代理意见:
一、《起诉书》诉称的“被告人***至现场后与***发生争执,继而发生厮打。”的事实不存在。侦查机关查明的事实是被告人“…***赶至现场将***打伤”。本案***兄弟两人共同伤害被害人和***手拿木棍试图伤害被害人的事实也没有认定。
二、《起诉书》认定的因“琐事”发生纠纷,究竟是和琐事不明确,应属认定事实不清。
综上,由于《起诉书》认定事实与侦查机关侦查查明事实不一致,也与被害人认为的事实不一致,应属认定事实错误,认定事实不清,应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本案,并且应当通知被害人及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到庭参与控诉。详细代理意见将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发表。
此致
***市人民法院
   
          被害人代理人: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姬传生律师
                          二零一一年二月十五日 (责任编辑:南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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