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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案件申请侦查人员回避申请书

时间:2013-06-22 10:41:20来源:本站 作者:南京律师 点击: 582次
回 避 申 请 书 申请人:****,男,***年***月生,汉族,住本市经济开发区大庙镇蟠桃花园二期10号楼三单元301室。 被申请人:****,男,***经济开发区公安分局 警官,在****寻衅滋事至****轻伤
    
申请人:****,男,***年***月生,汉族,住本市经济开发区大庙镇蟠桃花园二期10号楼三单元301室。
被申请人:****,男,***经济开发区公安分局 警官,在****寻衅滋事至****轻伤一案中担任侦察人员。
请求事项:申请侦查人员****回避。
事实与理由:
2011年6月15日晚,****酒后伙同另外两人将驾驶车辆在工地作业的申请人殴打住院抢救,报案后经徐州经济开发区公安分局大庙派出所立案并委托鉴定,2011年8月3日鉴定结论为轻伤。
2011年8月3日鉴定结论出具后,申请人同年9月13日将《控告状》书面材料交给被申请人****警官并要求按照法定程序处理本案;同年10月8日申请人和委托律师一并前往派出所要求依法处理本案,2011年10月31日****警官信息告知委托律师“今明两日人准备刑拘,上周出差抓人!”,后来再无侦查进展。
自报案之日起180余天,自轻伤鉴定结论出具起117天,未对****采取任何强制措施,也没有移送公诉,致使寻衅滋事伤人者****一直逍遥法外并公开叫嚣要再次报复申请人。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四)之规定、《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第二十四条(四)之规定,申请****警官回避本案侦查。
此致
***开发区公安分局
                                     申请人:
附:2011年9月13日交派出所《控告状》一份 (责任编辑:南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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